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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手游审批新规的游戏艺术

2016-07-16 09:19 来源:游戏观察

  游戏观察7月16日消息,最近国内游戏界最具争议的新闻,无外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针对手游市场出台新政,首当其冲的是iOS平台——2016年6月30日起,苹果中国区所有游戏需要广电总局审批才可上架。

  就在众人对此消息将信将疑之时,6月30日,苹果在开发者后台贴出这样的醒目通知,告知中国地区游戏开发人员必须将已在苹果商店上架(或即将上架)的移动游戏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批准之后才能再次提交上架申请。

  一石激起千层浪,质疑者有之,漫骂者有之,讽刺者有之。

以后我们的应用启动画面会变成这样吗?

  以后我们的应用启动画面会变成这样吗?

  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质疑,7月7日,广电总局在2016年CJ媒体报道会上进一步对移动游戏版号审批进行解释,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强调了这种审批行为的合法性;

  二是对网络上风传的版号审批各种费用进行了辟谣,表示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对审批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表示没有所谓的2部手机5张光盘,也没有加急办理通道,更不允许代办行为;

  三是增加了某些审批标准的说明,比如非必须的情况下,游戏内不得使用外语;

  四是进一步拓展了审批范围,这次不仅是APP形式存在的手机游戏,任何以移动式终端为载体的游戏都需要审批,包括H5、JAVA格式游戏。

  今天我们就针对广电总局的说明一条条的分析。

  一、广电总局的审批到底有没有合法性?

  我们都知道,现在网络游戏要想正式运营必须要取得两个部门的许可——文化部和广电总局。为什么会这样呢?这还要从“游戏”这种艺术的特性说起。

  早在2000年网络游戏还未兴起之前,游戏作为一种娱乐性质的产物一般是以光盘或者其他介质为载体,通过各种实体店出售。作为一种“有形”的出版物(注意,这很重要),游戏在这个时期划归广电总局(那时候还是新闻出版署)管理,换句话说,那个时期中国游戏行业的主管部门只有一家,就是新闻出版署。

  2000年开始,网络游戏市场开始爆炸式增长,一直到2003年,中国的游戏市场(主要网络游戏)从区区千万规模暴增到10亿,这下文化部有点坐不住了。

  为啥?眼馋啊。

  于是,在2003年5月,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将游戏产品纳入“互联网文化产品”,自此,网络游戏在中国同时符合“互联网出版物”和“互联网文化产品”两种身份,需要同时接受两家部门的监管。

  作为长期以来的监管部门,版署自然不干——痴痴守望这么多年好不容易盼到出头日,想横插一杆伸手摘果子?!

  于是,版署随后发表声明,表示文化部这种审批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狠话是放下了,奈何秀才遇到兵,文化部手里抓着大杀器(网吧管理权),何惧之有?你们这些游戏运营商不经过我的批准就运营游戏是吧?我看哪家网吧敢装你们的游戏!

  小贴士:2004年8月,文化部展开针对进口网游的清理整顿工作。

  9 月3日,上海育碧电脑软件有限公司的《无尽的任务》被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文化部责令其停止提供该网游产品,网吧如果非法提供《无尽的任务》,不仅要罚款,而且情节严重者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无尽的任务》及其资料片已经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获得合法版号,并已正式运营了一年半时间。

《无尽的任务》

  《无尽的任务》

  彼时,中国的网络还未像今天这样普及,电脑也没有成为年轻人的“必备品”,网吧自然是网络游戏推广和运营的主战场。文化部这么一搞,哪家企业敢不买账?干脆两边都不得罪,我两边都申请。对此,版署自然恨得牙痒痒,但也无可奈何。

  到了2008年开始,中国启动新一轮的改革,开始精简各种行政审批流程,像游戏审批这种文化部和版署两头都管的情况自然也是精简的对象。

  经过漫长的博弈,国务院办公厅“三定”方案最终将网络游戏的审批权划归给文化部。虽说“有形”的游戏出版物依然归版署管理——可到了2008年之后,网络都那么普及了,几乎所有的网络游戏都不会再发布光盘形式的载体,即便是有这个打算,出于审批方面的考虑,也会取消这个计划,这意味着版署将彻底脱离对网游市场的监管。

  这下版署不干了,你硬占了我的地盘分一杯羹就算了,现在还想吃独食?有这么鸩占雀巢的吗?

  于是,两家又开始新一轮的口水仗。

  在此过程中,哪怕中央编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站在文化部这边,版署也还是死咬着不松口,认准了“只要网络游戏有面向公众开放下载,或者在线提供使用,就是‘出版行为’”,就是“出版物”,就要归版署管理——这也是本次广电总局(版署)将审批范围扩大到手机游戏的依据。

只手遮天?

  只手遮天?

  文化部则认为,网络游戏根本不是“有形”出版物,所以文化部作为唯一的主管部门,对网游有毫无争议的处置权,哪怕网游有推出相关的实体光盘之类的载体且没有通过版署审批,要处置也是文化部来处置。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恰逢2009年,《魔兽世界》更换代理,版署自然磨刀霍霍的挑选出头鸟来“杀鸡儆猴”。这款游戏也经历了八个月的“再审批”后才重新上线。

  中央部委(当然版署那时候还弱一点)隔空互喷不仅让本不关注政府审批事项的玩家第一次见识到了“审批”的威力,也使中国的玩家们(尤其暴雪粉丝们)前所未有的关注起本应该面向企业,隐在幕后的政府审批行为。最终,争执惊动了主管意识形态的常委大佬,在出面安抚协调后,两家至少在面子上维持相安无事——但网游审批依然需要两家同时批准,之前“三定”方案中这部分内容自然就形同虚设了。

  在2016年ChinaJoy媒体报道会上,广电总局(版署)拿出的依然是2004年的相关文件以及《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基本绕过(或者说无视了)2008年之后“三定”方案的要求。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也已经看出来了,不要说移动游戏了,连网游审批,广电总局都有违规的嫌疑。虽说游戏市场最早划归广电总局(版署)管理,但部门之间职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调整、变动甚至取消合并都很正常——更何况在中央已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电总局依然不肯放手,任性地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读法律法规,这是多坏的“榜样”?这就是典型的“其情可悯,其行难恕”。

  二、版号审批是不是免费?

  从表面上看,广电总局的声明没有什么问题,版号审批可能确实不要钱。可问题是,准备材料、提交审核、收到回复、进行修改等一系列的流程,很多企业并不熟悉。如果事事都要亲力亲为,有法务部门和公关部门的大企业自然没有问题,可那些小公司甚至只有三五人的小工作室怎么办?

  越是复杂的审批流程,越是容易滋生所谓“中介”代办机构,这和现在所谓的代为申请银行贷款、代为申请信用卡、代办企业相关行政许可等行为并无二致。由于行政审批手续的繁琐,不可避免地产生这个“灰色”的产业。

  从这一点上看,广电总局的确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为这个流程所产生的成本以一种更隐蔽的形式在运行。在声明中,广电总局表示今年网络游戏的平均审批时间是 40个工作日,最短的只有11个工作日,只有极个别“问题”较多的游戏才有80个工作日的上限,并且没有授权任何个人组织开展代办服务云云。

  嘿嘿,这里面的猫腻来了。

  我们以平均40个工作日计算,一周5个工作日,这里就要用去8周的时间对报批游戏进行审核,也就不到两个月时间,看上去好像也不长嘛?

  别天真了,少年!这还不算之前填报各类表格和材料(如果写错还要打回来重填等等)的耗时。如果再算上申请文网文、ICP、软件著作权一系列流程下来(以便排除可能的侵权作品或者没资格开发游戏的小作坊),这些时间成本不要企业承担吗?

  况且,所谓的审批时间只是广电总局答复报批游戏是否通过审批的时限。如果通过了,那自然皆大欢喜,如果不通过呢?广电总局(或文化部)就会提供一份长长地清单,告诉你游戏的哪些部分、哪些内容有问题。

  至于这些内容需要游戏企业改多久,那是你游戏企业的事情咯,怎么可以算到广电总局的头上呢?

  改得面目全非?那是你的事

  好,如果这家企业认真的按照清单上修改,然后再提交,是不是就可以更快通过呢?

  不一定哦。我们依然按照平均40个工作日计算,40天之后,要么企业收到审批通过的通知,要么就再给你列一份新的修改清单……就算按2次修改必过,游戏企业也需要80个工作日,近4个月的时间。对大型网络游戏至少两年开发时间算还能接受,对平均只有几个月生命周期,开发可能只要一两个月的手机游戏(甚至开发周期更短的H5小游戏),这个流程时间还真是要命,如果还要修改3次、4次、5次……更可怕的是,如果审批结果对游戏题材不满意,那绝对会让开发者欲哭无泪。

  这时候,如果有一个“神通广大”的内部人士,可以凭借他对审批流程以及审批标准的熟悉,提供全套诸如填写材料、报备游戏、不能出现的游戏内容等“服务”——这完全不需要徇私枉法——使你的游戏能大大缩短审批周期(比如缩短到11天)。这个“代办服务”也就万余元的“中介费”,对游戏公司而言显然很合算——游戏早一天上线,就可以早一天盈利,更可以早一天抢占市场,相比几十上百万甚至以亿计算的营收,区区一点代办费算什么?

  代办业务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可能笔者心理比较阴暗,难免会再进一步思考:如果某个(或者好几个)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想赚一点外快,这位仁兄是不是可以找一个熟悉的,或者亲近的朋友进行这种代办服务——通过这位朋友递交的申请材料,咱们就发扬一下5+2,白加黑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的给审批完。其他正规流程递交的材料,咱们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反正不要超过80个工作日就行了嘛。你说我违规了吗?你说我吃拿卡要了吗?

  再深入一点思考,在针对不同对象的内容审批上,某些可过,但不可过的内容应该怎么处理……呃,对不起,这里请大家自行脑补,不敢再往下说了。

  所以,对广电总局表示的“没有所谓的2部手机5张光盘,也没有加急办理通道,更不允许代办行为”,我是深信不疑的,因为广电总局根本用不着设置所谓的“2部手机5张光盘”这种除了恶心人之外没有任何意义的门槛。自然,所谓“加急办理通道”肯定是没有啦。

  三、审批到底有什么标准?

  在这次媒体报道会上,针对手游里尽量不出现包括英文在内的外国字之类的规定,很多人高呼坑爹。但笔者却认为,这是一个小小的进步。

  以往的审批流程作为游戏的设计方完全是被动的,游戏有什么问题只能等待广电总局以及文化部的回复后才知道。虽然有些经验老到的企业会根据可能的情况,提前在游戏设计过程中避过雷区,但总体而言,这种审核还是充满着人治色彩。

  以某著名世界级网游为例,在2005年上线的版本里,角色死亡复活之后地上留下一堆尸骨,游戏内许多场景也有骷髅骨架。结果在2006年提交该游戏资料片时,版署先后通过多次审批,陆续提出了“游戏内的骷髅不够和谐”、“盗贼这个职业名称有误导性”、“某些怪物(比如憎恶)太恶心”、“角色攻击和受到攻击喷血太血腥”等一系列的问题。于是游戏就在反复的修改提交中延迟上线了大半年,其后的资料片同样享受了这种待遇,更不用提在2009年文化部与版署叫板过程中,版署直接退回该网游审批申请的“霸气”行为了。

  骷髅一秒变面粉袋

  细心一点的读者会发现,这个过程中,广电总局(版署)和文化部的修改建议非常巧妙,它们并没有直接了当地告诉你应该如何修改游戏,只是告诉你哪些内容不符合要求。至于游戏开发公司如何修改是它们自己的事,如果改的不到位,就继续改。在这种充满了自由裁量权的审批模式下,游戏企业(乃至所有和出版物,和文化产品有关的企业)为了能够通过审批,必然要以更严格的标准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自我“阉割”,所以像尸体变墓碑、骷髅变面粉麻袋、血液变黑变变蓝之类的修改都是作品提交方的改动。

  现在广电总局公布的这个标准之后,至少游戏企业就明白了,以后自家作品里要尽量避免出现英文。这在无形中就节省了很多游戏开发者的工作量了——毕竟游戏里面剧情对话文本如果有英文或者繁体字还好修改一点,如果是场景模型上有英文或者外语图案,那修改起来就要麻烦的多了。

  不得出现英文?

  有读者会问了,既然这样,那干脆就公布详细的审批标准,既方便游戏企业,又方便审批部门岂不更好?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这种审批最大的好处是什么?

  第一个好处:省事。只提交修改意见,由企业自行修改,既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也可以减少因为“外行”指导“内行”修改导致的一系列后果。

  审查:非礼勿性

  这一点在其他文艺作品上体现的更为明显,比如电影剧本、电视剧的审核,制片方提交的剧本在题材上有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比如抗美援朝就“不宜”拍(也没说不能,但是你敢提交这样的剧本,就得承受剧情改到妈都不认识的结果)。如果没有,那剧本有没有弘扬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啊?你这个剧本可不能让坏人笑到最后,也不能传播不良价值观哦。

  这些都没有问题?那内容上会不会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呢?比如建国以后不能有鬼灵精怪,不可以谈到某些敏感的历史事件之类。

  还没有?!那某些台词语气,某些不那么合时宜的网络用语总有吧?比如“草泥马”、“累感不爱”之类最好都改掉。

  这都没有的话,那某些不合适的场景(比如范冰冰版武则天露胸太多直接砍掉脖子以下画面)呢?总有了吧?

  都没有?嗯,恭喜你,你的剧本审核通过了。如果其中哪个部分有问题,嗯,回去改改吧……我们等你。

  文学作品也是如此,不过主要审核工作都由出版社以更严格的标准审核。

  哦,顺便一提,游戏的审批基本不是由广电总局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大多委托第三方的机构代为“审批”。一款游戏一般根据其容量大小、影响力、国产与否等多个因素,交由一家或者几家机构审核,然后提交对应修改意见。

  原因也简单,玩游戏也是需要时间成本和上手成本的,那么多待审核的游戏,根本玩不过来嘛。游戏公司提交的早期游戏版本也不见得就没有BUG,所以多是提交里面的角色模型、剧情对白等方式。审批人员走马观花地看一遍过去,没啥问题即可放行(只针对国产游戏)。

  游戏审查与修改其实绝不少见,但别人国家的分级制度较好地补充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二个好处:可操作的空间大。

  之前谈到了,游戏多数交由第三方机构审核,这些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有在“干活”,为了证明自己有“价值”,或多或少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修改意见。对这些修改意见,两家审批机构自然可以从这些大大小小,或鸡毛蒜皮,或无中生有,或确实有价值的建议里挑部分出来,反馈给游戏企业——至于反馈的多寡,那完全取决于这两个部门了。你可以想象这其中蕴含着多大的权力。

  再说,就算有明确的审批标准,如何执行也是一个难题。比如战争题材的作品,《拯救大兵瑞恩》展现了战争的残酷和对人性的反思,可电影里同样有大量血腥暴力的场景,这显然违反了很多国家法律法规;比如《泰坦尼克号》,中间有一段露丝裸体,杰克作画的场景,传达给观众一种非常美好的氛围和情绪,但这么公然裸露,成年人可能没啥,但给未成年人看到了影响也不好。同样,在电视剧上,对游戏改编电视剧的莫名限制,以保护儿童的名义、反三俗的名义去限制综艺节目的类型、受众、题材。这都是有着“光明正大”的理由和“标准”,可你能说这么做就绝对正确吗?

让你看什么,我说了算

  让你看什么,我说了算

  四、拓展审批范围到移动载体有没有必要?

  此次广电总局将手游、H5、JAVA等以移动终端全部纳入监管,给出的理由是规范手游市场,杜绝各种低俗、欺诈、恶意吸费等乱七八糟的游戏软件云云。看上去是不是非常理直气壮呢?

  那么,我们来看看同样是广电总局(文化部)监管的中国电影、电视剧、各类电视节目吧。在各种反“三俗”大旗的指导下,中国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有没有拿得出手的成果呢?拍出《活着》、《霸王别姬》的那些导演到哪里去了?《大宅门》第一部那么经典,第二部就在有关部门的瞩目下生生被“玩坏”了。至于像《走向共和》这种在CCTV播出的,极佳的作品,也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以及引发的高层争议,让“吓坏”的有关部门主动开始“和谐”。

  然后,我们现在看的都是什么?家庭伦理剧、抗日神剧、青春偶像剧、谍战“科幻”剧;《喜羊X》、《熊出X》。至于电影,我想就不用谈了。

  游戏行业因为尤其特殊性,所以游戏题材方面的限制对游戏创意的影响并不大(即便如此,我们也几乎玩不到任何现代题材的国产游戏,哪怕是所谓的《光荣使命》),但即便如此,笔者也不赞成对游戏行业进行太多事前监管。这不仅是与中央从2012年开始的精简行政审批手续的精神相违背,同样也会对新兴的手游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尤其是独立游戏开发者。

  独立游戏开发者是中国手游行业一股非常难得的新兴力量,因为相比于传统的PC端游,手游的开发难度低,开发周期短(一两个月),很多有意思的创意和玩法实现的技术难题和门槛也不高(不需要各种高大上的引擎,也不要复杂建模,顶级画面等)。更重要的是,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使很多独立游戏开发者可以相对轻松地获得生存下去的资金——每款独立游戏通过iOS平台或者安卓平台广告,只要能获得几千块上万的收入,就足以支撑这些独立游戏开发者继续积累经验,从而开发出更优秀的作品。

  一般来说,稍微上规模的手游工作室要发布手机游戏只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便获得收入),而这种许可获取方式相当容易,独立游戏制作者甚至根本不需要这种许可证(而iOS平台审核也相当快捷)。

  正是这种低门槛,才使中国的手游行业在野蛮生长的过程始终还保留着那么一丝的曙光。这时候,广电总局突然提出手游需要审核,对开发周期在1个月左右,寿命也就短短几个月的手游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打击。坐在自己家里,没有任何证照的独立游戏开发者无论如何都无法承担审批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手续成本。

  如果广电总局这次成功把手伸进来,要再请出去就难了。现在手游需要版号,那明天文化部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手游也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天工信部是不是也可以说手游必须要申请互联网电子公告栏服务?

  退一万步说,就算手游市场现在各种低俗、欺诈游戏泛滥,这种事前审批就能杜绝吗?先说iOS平台,苹果公司本身就有审核游戏内容,对欺诈、色情、暴力以及违反所在国法律的游戏进行过滤。所以,目前iOS平台存在的问题不是所谓低俗,恶意吸费之类的游戏泛滥,倒是充斥着各种花钱刷榜的游戏,请问这种情况广电总局的前置审批能解决吗?安卓平台就更不用说了,平台的开放性就决定了手游开发者可以不受监管地发布各种(破解、恶意吸费、低俗)的游戏,同样,用户也有大量渠道获取各种APP。请问这种情况,广电总局又怎么管呢?

  更深入一层看,如果按目前审批要求,iOS上大量精品的国外游戏以及不错的国内游戏必然会下架,那么剩下的都是什么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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