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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骨》手游抄袭案 “熊猫”维权面临两大阻碍

2015-08-12 10:28 来源:法治周末

  手游所含的一些游戏要素,如玩法规则,其本身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数值设定等又都是游戏作品的常规设计,大量在先游戏作品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很难说对此享有著作权

  两款游戏IP不同,《花千骨》手游是基于《花千骨》电视剧产生的,而并非基于《太极熊猫》的背景所产生,也就是说,两者的来源不同

  几乎同故事里的主人公“花千骨”一样,手机游戏《花千骨》的命运也颇有几分坎坷:本来借助电视剧《花千骨》的热播而火了一把,却惹来了同行的抄袭指责。

  8月1日,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蜗牛数字”)召开媒体沟通会,公开质疑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互动”)及爱奇艺 PPS游戏联合出品的《花千骨》手游,涉嫌大量抄袭由其推出的《太极熊猫》手游,并称已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花千骨》手游不正当竞争。

  8月4日,天象互动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当天,天象互动及爱奇艺从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律师函原件以及来自法院的应诉通知,公司也并不认可蜗牛数字对《花千骨》手游涉嫌抄袭的指责。

  而对于《花千骨》手游究竟是否存在抄袭问题,目前多数业内人士均持相对保守态度,认为不应轻易对此作出判断;同时,也有分析指出,该事件折射出了当前国内手游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从促进行业发展角度来看,蜗牛数字的维权行动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进展:

  蜗牛数字称已起诉

  作为一款伴随小说、电视剧而来的角色扮演类仙侠题材手游,《花千骨》由天象互动研发,并与PPS游戏联合发行,“高度还原电视剧剧情”是该手游的一大重要卖点,并于今年5月底正式上线;而《太极熊猫》则是由蜗牛数字开发制作的一款3D卡通风格的动作角色扮演类手游,于2014年11月6日发行。

  “我公司经过认真严谨的核对之后,确认了《花千骨》手游的抄袭事实,并向广大游戏受众发布了关于《花千骨》手游全面抄袭《太极熊猫》的声明。如声明中所讲,《花千骨》全面抄袭和使用了我公司《太极熊猫》中的游戏界面、人物属性、道具属性以及近似的装潢设计等,甚至游戏规则也极其雷同。”蜗牛数字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蜗牛数字方面认为,《花千骨》手游中的数值设定、游戏主界面、人物界面、人物属性、角色技能、游戏商店等元素都严重抄袭了《太极熊猫》。

  “我公司坚决维护《太极熊猫》的游戏版权,要求天象互动立即停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将《花千骨》手游在各游戏平台下架,并且发表公开声明,就抄袭行为向我方道歉,以消除抄袭行为对我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赔偿方面,我公司将严格走法律途径。”上述蜗牛数字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起诉,但起诉的具体信息不便透露。此外,我们还考虑向有关发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而天象互动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花千骨》系天象互动100%原创产品,该游戏除采用了目前市面上ARPG产品的一些通用玩法之外,还在技术上采用了U3D引擎,这与“某熊猫”相比,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研发技术。

  “在玩法上,《花千骨》力求有更多的独创设计,例如基于原著的剧情系统、针对玩家成长有‘千层塔’的独创设置;在游戏中的社交部分,《花千骨》有类似送花、拜师、师徒副本等大量的原创设计;基于受众特质,还采用了中度偏轻度的玩法,因此在核心战斗部分采用了全自动的战斗模式,而这也和‘某熊猫’大相径庭。”上述天象互动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天象互动还在相关公告中反击称,“某公司”在公开的场合针对《花千骨》与天象互动极度不负责任的言论,已经严重地损害到声誉……将坚决予以抵制。

  障碍一:

  游戏要素独创性难认定

  “从目前获得的资料来看,虽然《花千骨》手游所含的一些游戏要素存在与《太极熊猫》近似情形,但《太极熊猫》很难证明该类游戏要素具有独创性,且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据此认定《花千骨》侵权并开展维权将会存在困难。”资深游戏业律师吴一兴告诉记者。

  据吴一兴介绍,游戏的抄袭,一般分为程序代码抄袭和游戏素材抄袭两种情况:前者通常是游戏开发者出于减少开发时间、成本目的,进而攫取其他在先作品的代码用于自己的游戏程序;后者则通常是将在先作品中的类似要素直接剽窃用于自身游戏,或是略作修改后使用。而这两种典型的抄袭行为,都侵犯了具有独创性的在先作品,是侵权行为。

  “而蜗牛数字指出《花千骨》侵权的多方面问题,如玩法规则,其本身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数值设定、UI界面(即用户界面)等又都是游戏作品的常规设计,大量在先游戏作品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很难说对此享有著作权。”吴一兴认为。

  手游从业人员森森也告诉记者,比如代码和UI界面完全照搬,或是有60%至80%以上的重合率,这可能会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如果仅从玩法或者任务设定上相似,而去认定抄袭,恐怕并不合理。

  吴一兴进一步指出,目前众多游戏在数值设定、UI界面等方面都存在趋同现象,这是玩家操作习惯的体现,在此方面没有必要去要求每部游戏作品单独设计一套特有的界面系统。

  “其实著作权对游戏界面采取弱保护也是合理的。一方面,各个游戏采用的界面设计趋同,使得思想、表达在游戏界面设计方面趋于统一,授予游戏界面设计以著作权存在理论障碍;另一方面,这种设计的趋同也是游戏玩家操作习惯的体现,要求游戏界面具有独创性,势必使得玩家必须面对海量的不同设计方案,并重新培养操作习惯,这也是不必要且不合理的。”吴一兴解释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律师则认为,游戏产业中相似创作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这种借鉴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姚克枫建议,对于抄袭行为,可以采用的一个判断标准是,让游戏玩家来玩两款游戏,根据其是否对界面、游戏设计等有相同或相似的感觉,来进行推断。

  “手游同质化严重已经是业内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游戏行业野蛮生长的最近两年。”森森告诉记者,“而该事件的难点也在于模仿和抄袭的界定,单纯的判定《花千骨》抄袭《太极熊猫》存在一些不合理性,毕竟两者在玩法和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并且版权纠纷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是向经典致敬还是恶意抄袭,其实很难有统一的说法。”

  “其实游戏中的很多元素并不是唯一的,这就好比打麻将一样,牌数虽然固定,但是玩法却可以有很多。”森森指出。

  障碍二:

  IP不同成另一阻碍

  “由于两款游戏IP不同,蜗牛数字的维权难度较高。”这也是业内对该事件的一个普遍看法。

  据姚克枫介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字面义就是知识产权,而具体到所谓的“两款游戏IP不同”,则是指《花千骨》手游是基于《花千骨》电视剧产生的,而并非基于《太极熊猫》的背景所产生,换句话说就是两者的来源不同。

  吴一兴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太极熊猫》的游戏背景应该是开发者自创的奇幻世界,而《花千骨》则是改编自同名知名网络小说和同名电视连续剧,可以说二者的游戏背景架构、情节脉络、人物设定甚至画面风格都存在不同,因此“由于两款游戏IP不同,蜗牛数字的维权难度较高”的说法具有一定道理。

  同时吴一兴也指出,游戏故事情节本身的差异,通常会使作品之间侵犯著作权的可能性降低,但著作权对游戏作品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如果在包括程序代码、图形图像、音乐等要素方面存在抄袭,即使游戏创作来源的IP不同,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花千骨》手游在数值设定、玩法规则、UI界面甚至核心参数方面均与《太极熊猫》相差无几,如果这种抄袭他人,再靠大流量IP‘换皮’(一种抄袭的说法)就可以变现的行为得到默许,将极大地打击原创热情,造成千游一面的后果。”蜗牛数字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此,天象互动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花千骨》大量IP策略和泛娱乐化的运作取得了成功,也让手游行业看到影视IP的价值和其运作方式,而这样一款现象级作品的成功并非偶然更非投机,绝不是某公司所谓“大流量IP抄袭‘换皮’”就能够达成的结果。

  在森森看来,蜗牛数字的起诉虽然在表面上看难免有失偏颇,然而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让更多人看到了业内开始关注版权和创新,也因此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理性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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