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软件昨日公告,为规范公司与猎豹之间的游戏共同经营,公司与猎豹于2014年10月15日订立游戏共同经营框架协议,并设定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猎豹为金山软件的关连附属公司。公告称,根据上市规则,金山软件与猎豹订立游戏共同经营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有关猎豹集团就游戏共同经营框架协议项下共同经营游戏应付费用的建议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游戏共同经营框架协议仅须符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佈规定,惟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集团与猎豹将在猎豹集团提供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PC产品及移动平台)上共同经营集团开发及拥有的游戏。同时集团将透过许可猎豹分销、经营及推广相关游戏,提供其游戏内容及相关更新。猎豹也将提供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PC产品及移动平台以及配套服务。猎豹将负责经营、推广及分销该协议项下的游戏。
于订立游戏共同经营框架协议前,集团与猎豹集团并无进行有关游戏共同经营的交易。因此,有关游戏共同经营并无过往交易金额。双方于游戏共同经营框架协议中协定,猎豹集团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应付的年度上限将分别为4200万人币及7800万人币。
公告称,除猎豹集团应付的可分配收入的协定比例外,由于集团透过许可方式提供其网络游戏内容,故猎豹集团亦须向集团支付许可费。许可费介乎人民币200万元至1500万元,视乎游戏质素、许可领域范围及许可移动平台而定。